团体总冠军计分方法

为鼓励工商机构参与是次运动会,大会为各组特设团体总冠军,颁予在各项比赛中累积得分最高的机构,计分方法如下:

  1. 各组别每个比赛项目的冠军得7分,亚军5分,季军3分,殿军1分。若比赛由多个单项组成(例如羽毛球、乒乓球和网球等,田径则除外),则计算所有单项成绩(冠军7分、亚军5分、季军3分和殿军1分)的总和,以决定该比赛排名前三的参赛机构。若有两个或以上的参赛机构得分相同,则以夺冠次数较多者为胜;若夺冠次数仍然相同,则以取得较多亚军次数者为胜,如此类推,直至分出名次。若各类得分全部相同,则有关参赛机构一同夺得该组别的团体冠军。
  2. 至于田径比赛方面,晋身各个单项决赛的八位运动员,可获得分数,冠军至第八名的分数依次为9分、7分、6分、5分、4分、3分、2分及1分(此等分数只用以计算田径比赛的总成绩,而不会计入整个工商机构运动会的总成绩)。大会将计算所有单项分数的总和,以决定田径比赛排名前三名的参赛机构。若有两个或以上的参赛机构得分相同,则以夺冠次数较多者为胜;若夺冠次数仍然相同,则以取得较多亚军次数者为胜,如此类推,直至分出名次。若各类得分全部相同,则有关参赛机构一同夺得该组别的团体冠军。
  3. 每组别在所有比赛中累积得分最高的参赛机构将获颁团体总冠军。若有两个或以上的参赛机构得分相同,则以夺冠次数较多者为胜;若夺冠次数仍然相同,则以取得较多亚军次数者为胜,如此类推,直至分出名次。若各类得分全部相同,则有关参赛机构一同夺得该组别的团体总冠军。